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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专利申请授权时间的十个方法(上)!

发布时间:2022-09-16 09:30:29 浏览:

缩短专利申请授权时间的十个方法(上)!


1件专利申请从其技术方案的形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受理,再到审查后批准授予专利权,前前后后往往需要2-3年的时间,这个时间长度相较于知识产权领域内其它类型的权利来讲,是最久的。在如今各项技术快速发展演变的时代,从专利申请到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而言,如何高效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整体时,成为专利申请主体迫切渴望解答的问题。本文从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出发,给出了10种可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结案)时间的措施,供申请者布局专利时参考。

1、缩短专利申请在代理机构的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将技术人员撰写的技术交底书提供给代理机构后,代理机构会在2到3个工作日内准备好一整个申请文件,个别专利申请的准备时间可能更短或更长。事实上,单是就1个专利申请来讲,少则2个工作日,多则5个工作日就可以处理完毕,而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专利申请处理时间达到2到3个工作日,其主要原因可归入3种情形:①代理人与发明人电话、邮件沟通次数太多,各自时间安排存在相斥;②代理人待处理新申请案件数量众多,之后的新申请案件需要按顺序排队;③申请者IPR审核时间太长。要缩短专利申请在代理机构的处理时间,一定要努力克服或消除以上3种情形:

针对第一种情形,努力方向是降低沟通次数,尽量将沟通的总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这就需要:一方面,技术人员应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避免“半页纸”、“两句话”、过度依赖口头沟通。好的技术交底书是时间节约和品质符合预期的前提,不要为加快案件处理把一个十分不成型的技术交底书立即递交代理机构,否则的话适得其反,“欲速不达”。而另一方面,代理人除全神贯注撰写案件外,平时多了解相关技术行业的发展概况,加强技术背景知识的学习,凭借自己查阅资料可以弄明白的问题,仅需和技术人员确定就可以,不需要进行探讨。除此之外,申请者有特殊要求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照申请者的要求直接办理,代理人不需要太多解释与争辩。

针对第二种情形,代理机构理应合理化内部流程,科学地调度、分配代理人资源,建立案件实体处理部门与接案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作为申请者,还可以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新申请处理时间,或者通过代理机构提供的急案、特殊案件处理机制进行案件处理。

针对第三种情形,申请者理应合理安排全年的申请计划,降低IPR在单月、单个季度内的审核数量,IPR审核案件时,理应尽量将说明书阅读完后表达意见,并给出清晰而不是泛泛的处理意见。

除了留意消除以上3种情形之外,还应注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统筹兼顾,同时并行办理递交新申请的其它文件材料。比如,委托书、费减证明、优先权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总而言之,经过努力,尽可能将专利申请在代理机构的整体作业时间保持在1个月之内。

2、一次性递交、电子递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文件经代理机构处理完后,应当一次性将必须提交的材料以及一些可选资料递交完毕。必须提交的材料不递交或延缓递交,将可能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补正通知书,进而耽搁专利申请的整体处理时间,比如委托书等;可选资料的递交能使案件尽早由收文环节进到初步审查环节,比如,不失去新颖性的证明材料、优先权问件、生物样品保存证明和存活证明、外文翻译等。此外,递交时应该尽可能采用电子递交方式。电子递交后能马上拿到递交回执,当日或次日即可获得到电子版的受理通知书,从而降低了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之前收问阶段的时间。

3、递交前认真校核,避免申请问件出现形式问题

专利申请文件出现形式问题,将于初步审查环节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补正通知书。如果出现补正,花费的时间包含补正通知书的在途时间、代理机构的答复时间以及回到审查员手里后的排队处理时间。实践证明,在递交专利申请之前的工作做得越细致,越有益于避免或者减少形式问题,从而降低接到补正通知书的概率。通过这个措施,能够节省至少1个月的专利申请处理时间。

4、申请日即递交实质审查请求和提前公布声明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虽然申请人能够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越晚,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对专利申请的处理时点必将随之推迟。倘若申请人已经确定需要尽早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策略,那么最好是在申请日或是最迟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递交实质审查请求,那样,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就可以进到实质审查环节,以便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随时启动审查,避免了等待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而耽搁时间。此外,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专利申请人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后公布,但是,倘若申请人提出了提前公布声明,公布的时间将提前到申请日后的半年左右,而公布之后即进到实质审查环节,进而等同于将进入实质审查的时间提前了整整一年,大大节省了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间。

5、对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要站在第三人的角度对专利申请提出意见,这一些意见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将作为审查员审理案件的参考,这项措施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对手的专利申请案件尽快走向驳回。实践过程中,为充分运用这一制度优势,最好能提供比较完善的检索报告和不能授权的分析意见,分析意见理应抓住要害、总分结合,不要仅仅质疑,而要做审查员的“助手“。该措施能够大大缩短审查员的审查时间,进而加快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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