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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绿色工厂申报满足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28 10:02:24 浏览:

淄博绿色工厂申报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质显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语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6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威海、济宁、东营9市各推荐6家,泰安、德州、聊城、滨州、枣庄、日照、菏泽7市各推荐5家。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理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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